其实像甲乙这种乡民之间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在庞培德与师爷们看来非常简单,不外乎就那么三种情况:要么是甲故意设计诬陷于乙;要么是乙犯了偷鸡摸狗的小毛病;要么就是当时确实极为凑巧,甲乙双方均无过错,只是那条馋嘴的大黄狗正好遇到了出水之鱼而贪吃抢食!
除此之外,估计再也没有其他可能!
只是经过向地保、邻居以及村中长者了解,基本可以排除前面两种可能,也就是说这个案子错在那条大黄狗,这件事儿纯是巧合,甲乙双方只不过是个误会而已!
当庞培德将第三种情况说出来时,还没有来得及下结案的定论,甲只一句话就让庞培德一头火星子。
村民甲轻声而郑重地表示,他们家的那条大黄狗,一向并不喜吃生鱼……
庞培德听了甲的话,自然是感到非常好气又好笑,差点儿忍不住一拍惊堂木,下令衙役们给甲来上二十大板!
明明是他家的大黄狗急冲快跑地把乙刚钓出水面的鱼连钩吞下,这个老家伙竟然胆敢在公堂上还信口雌黄,说是他家的大黄狗一向并不喜欢吃生鱼!
它一向不喜生鱼还被鱼钩钩破了喉咙呢,要是再喜欢的话,那还不直接下水当鱼鹰鸬鹚来用啊!
只是庞培德看到那个村民甲一脸的老实巴交的样子,再加上村中的乡邻保长都表示甲一向为人耿直、缺少心眼儿,从不撒谎骗人,所以感到甚为无奈———————庞培德还指望在此树立清官能臣的声誉,自然不易乱打乡民的板子!
旁边的师爷见状,立即咳嗽一声,建议庞大人暂且退堂、容后再审。
庞培德也就顺水推舟,宣布暂且退堂、明天再审。
退堂之后,庞大人与师爷商量了片刻,觉得这事儿要是快刀斩乱麻倒是好办,毕竟只是一条狗的纠纷而已,只需断定为第三种情况即可;但是好办并不代表办好,这样硬下结论的话,很难让人心服,对庞大人的威望声誉略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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