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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苏家公子初长成 第八十三章 堂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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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到,打完收工。

苏锦细细思索这其中的破绽之处,以便找出可以反驳的理由,但是首先对于古代审案的一些基本步骤和证据构成一窍不通;二来对方的设计极为巧妙,借秦大郎之手污蔑他人,偏偏又死无对证,况且他们控告的只是逼人至死之罪,却并未污蔑为杀人之罪,在证据上这份遗书足以治罪,而无需另寻人证物证来佐证。

苏锦忽然明白这些人的心机艰深狠烈之处:仵作将尸体定性为自杀,这是苏锦最为怀疑的一点,在苏锦看来秦大郎十之八九是为商会灭口;但之所以被定为自杀,是因为若是定性他杀,而证据不足的话,以谋杀之罪加诸于苏锦之身最后会不了了之,反倒落下一桩悬案需要知府衙门处理。

到时候衙门查也不是不查也不是,若是查了,凶手就在商会,如何处理?若是不查,悬案未决既影响府衙声誉亦平息不了舆论,反倒将自己置于两难之境;所以他们才退而求其次,定性为投水自尽,然后再安上一个为人逼迫之死的罪名,可谓是煞费苦心。

缘由是理清楚了,反驳可不容易,既然商会和府衙联手,想必是志在必得;此次自己的处境将会万分的艰险,言语间稍有不慎,将会为人以柄,便如蛛丝般一层层缠绕上身,脱身不得;而且目前还未到鱼死网破的时候,自己也不能就因目前窘境便将疤脸黑七这件案子抖出来,到那时商会和知府大人死不死不知道,自己可就彻底完蛋了。

苏锦思绪奔腾踌躇难决,朱世庸哪容他在这里拖延时间,眯着小眼大声逼问道:“犯民苏锦,尔罪行败露,谅你也无话可说,你这等奸商刁民,在我庐州府一日便如白璧之瑕、米中之稗;为一己之私逼人性命,天理国法世情皆不容你,本府现在宣判,依大宋刑统十恶之六判罪民苏锦刺配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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