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阁世率着侍卫走到街边,只见有一个彪悍的吐蕃人得意洋洋地背着弓骑在马上,不停向四周挥手,前面有人鸣锣开道,后面则有两个人,抬着的一头硕大的狼尸,招摇过市地炫耀武力。
不得不说,普通的狼重约二十五公斤左右,可是这头被打死的狼王,目测有五十公斤以上,毛皮光滑油亮,形大爪利,那嘴巴处裸露又尖又长的獠牙看起来让人心中发寒,一看就知是一头正值壮年的狼王,那侍卫没有夸张,的确壮得就像一头小牛犊。
“啧啧,好厉害,这狼王都快成精了。”
“可不是,看它吃了这么肥,都不知叨了多少肥羊呢。”
“这就应野狼沟里打的吧,没想到胆子这么大,竟敢去野狼沟打猎。”
“太好了,除去一害,这皮子值钱啊,狼王的皮子。”
“好,真壮士也。”
众人在一旁议论纷纷,对那打到狼王的人大加赞赏,所有的游牧民族,都是喜欢炫耀武力来证明的自己强大,战场上是以军功来证明,而战场下,多是用打猎获的方式炫耀,不过多数人是把猎物放在马背上,供人观看,以获得赞扬和认同,而眼前这种个人还鸣锣开道,是有一点夸张了,不过他能打到这么大的一头狼王,炫耀一下,也并没有什么不妥。
“王子,他们都走远了,我们回去吧。”拉米希瓦尼看到自家王子这般,马上的劝说道。
看到刚才那个人那么威风,阿阁世也有些妒忌和向往,特别是那猎物,给他极大的视觉冲击。有些心动地说:“拉米希瓦尼,你看,那才是猎物,你说,若是本王子在这里猎得一头猛兽拿回去给父皇看。这样是不是显得我比其他几个兄弟更为勇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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