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中的成员单位虽然没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而会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几十年前,当孙中山等前人致力于推翻帝制、创立共和时,曾率先提出了建立联邦共和国的主张。谁又会想到,前贤未竟的国家制度的设想会在南洋开花结果。
对于采取何种国家制度这个问题上,民族自由党经过了无数次商议和辩论,一个将深刻影响到南洋华人命运的抉择,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必须极为慎重。
建立一个共和国自然对地方的掌控力要强大,但综合考虑到华人的人口数量,在婆罗洲勉强可以,可苏门答腊、大东(即西里伯斯、摩鹿加群岛和小巽他群岛)等地却难以形成多数。这也是最后决定以联邦形式建国的重要原因,也是要把新加坡包括在内,依据新加坡庞大的华人数量来平衡联邦国的公民意向。
而且,对于独立建国的目的和意义,黄历也向自由党核心层作了阐述。为南洋华人提供一个庇护之所,这只是其一;其二便是要肢解荷属东印度群岛,使印尼人建立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计划破产。而采用联邦制,对投合大多数外省头面人物的心理,是绝对有利的。比如苏门答腊的亚齐省、寥内省,一向有着强烈的独立倾向,但军事力量不足,如果能与婆罗洲共同组成享有很大自治权力的联邦国家,显然便会反对印尼独立组织所提出的大印尼共和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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