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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二鬼子汉奸李富贵 第四章 李鸿章的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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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的法律改革在那个特殊的委员会的努力之下终于整理出了一套完整的条文,作为一个试验品它并没有涵盖所有的犯罪行为,这套法律所覆盖的范围主要是那些犯罪造成的损失都很容易核实的罪行,包括盗窃、抢劫、诈骗、使用伪币,当然也少不了乱倒垃圾,这些李富贵早已知道,不过委员会把拾金就昧也列入了违法的范畴这多少让李富贵有些意外,按照他的观点现在用这样的道德水准去要求老百姓似乎太高了一点。委员会的理由也很充分,在他们看来这套法律最有力的一点就是它对轻微犯罪具有极大的威慑力,但罪行变得严重之后它的效果也就随之下降,当犯人必须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新法律与老法律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这一点李富贵倒是深表同意,死刑是一种绝对化的东西,而兵家对绝对总是没什么好办法。由于新法律的这种特征所以它更多的应该被拿来预防犯罪,也就是说任何微小的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都可以被纳入这套法律当中,这样就可以保证任何人当他向犯罪的深渊迈出哪怕最小的一步他都将会面临与之相应的惩罚,在委员会看来这对匡扶人们的道德实在是善莫大焉,因为在以往的社会中人们不得不时时刻刻的面对各种诱惑,当一个人向不道德的方向迈出那么一小步他将面对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完全不存在的风险,这使得人们总是处在一种不稳平衡之下。看到这一处李富贵不禁联想起他前世的一些小事,李富贵曾经收到过一张十元的伪币,在发现了这张钱是假钞之后他并没有做什么思想斗争就决定把它找机会花出去,最后这张钱进了一个卖报老头的口袋。现在想起这事李富贵不禁有些脸红,但是在当时这个决定似乎是很自然的,因为除了使用百元假钞可能会给自己引来一些麻烦之外,其他的假钞在使用上的确没有风险,就算被发现了也不过是被要求换一张,而最终这些钱会流到那些道德水准较高不愿意坑害别人的善人手中,而他们也就是这些伪钞的真正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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