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下旬,皇帝在江南发布《国法广议诏》,宣布将推动英华“变法”。此“变法”非往日的变法,依照旧朝标准,英华那是天天都在变法,这个“变法”说的就是变革律法之制。
看了诏书,正在热议李煦案的国人此时才算明白,皇帝是从国体的高度来看这一案,压根就不是跟皇妃的宫闱之事。
皇帝在诏书里提到了多项变革,引得一国震动。
一是改法司为法院,设置有国、省、府、县四级,之前乡镇区的法正另有处置,不列入法院体系。
二是法院的职权大幅更改,有增有减。商部的商庭并入法院,但又在尚书省设置了律部,负责公诉之事,同时管理所有讼师。法院对律部没有行政管辖之权,这就意味着英华司法的控判要完全分开。
第三项是在刑民案里全面引入讼师,而新设律部就是管理讼师和诉讼流程。为此英华将实行讼师资格制。讼师的资格门槛,以及公讼私讼的调和补剂,皇帝自不会拟定细节,交由相关各方商定。
第四项则是将民案交归地方,法院只负责商刑两案的审裁,涉及婚姻、家产、孝悌等等民事纠纷,由省财政所支撑的乡镇区民庭处置。跟法院不同,这些民庭都以调解为主,民庭调解和初审失败,再转交法院审理。
这四项变法仅仅只是大面上的规划,具体细节需要政事堂和法司协商敲定,估计到年底才有定案,明年才开始逐步推动。
就李肆而言,这项变革也只是过渡,但已埋下了几条线。首先当然是向现代司法体系转型,其次是兼顾了地方分权。
将民事案尽量转交地方,一方面是减少中央财政支出。如果是将原本一直延伸到乡的中央司法体系全部转向现代司法体系,增加的人力、场地和办公费用就无比高昂。计司粗略估计,法院和律部的常规财政支出将增长八倍以上,才能满足转型后的需求,总额高达千万两白银,这是目前英华财政难以接受的,还不计法学院校的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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