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哈尔斯是斯特拉斯王国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
在这个位于大陆中部的小国家里面,辛辛苦苦耕种着自己的一块巴掌大的土地。
每天顶着烈日,面朝黄土北朝天,汗珠子掉地上摔成八掰子,累的如牛如马一般。而且为了节约粮食,每天只吃两顿饭。
纵然如此,一年到头,也赚不了多少,只能勉强混一个温饱而己。
但就是这样,自耕农哈尔斯却过的极为充实。起五更爬半夜的,躬身耕种,除草施肥,没事儿的时候,就背着个筐子四下溜达,到处捡马粪,以便回头施在地里面。
为了这片贫瘠的庄稼地,他几乎刻薄算计到了骨子里面,甚至于咬牙切齿,挥汗如雨的赶上三五里地,就为了能把屁放进自己的地里。给地里的庄稼增加一丁点儿的养料。
因为,比起村庄中的其他人,他也是幸运的——因为他拥有这片小小的土地。
这个贵族遍地走,地主多如狗的封建末期,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已经如恶狼一般显露出冷酷残忍的利齿。每每当它张开大口,都会留下一片的尸山血海。
他能拥有这片土地,而没有被旁边围伺的恶狼给吞掉,得益于他的一位祖先。一名他曾经当过小军官的祖上。
当年,小军官和其他的小人物一样,为了出人头地,浴血沙场,斩杀无数,又在一次如山倒的兵败当中机缘巧合的救了当时统帅,这终于换来了祖坟上冒出青烟,最后得了这片土地。
虽然这土地贫瘠,疯狂飞长的野草到了这里也是无精打采,发育不良。但是这却足以让哈尔斯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优越感。
而更让哈尔斯在这个保守,沉闷,似乎一万年不变的小村中受人尊敬,是因为他上过几天学,能写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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