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些,旁人倒还罢了,虽然都觉得这火枪威力颇大,但使用起来实在太不方便,尤其是在听邓肯说“有效射程大概五十英尺(约十五米)”的时候,顿时更觉这东西没用,还不如用弓弩。这个世界里,寻常的弓弩,一般也都能射到五百英尺之外了。从刚才轰那只食人魔的表现来看,杀伤力也并不是特别厉害。食人魔没穿铠甲,血肉之躯自然顶不住这一轰,若是换了个穿铠甲的战士,只怕就未必会多么惧怕。
琼恩却颇感好奇。他不懂枪械,但听起来觉得这仿佛就是比较原始的火枪,虽然是粗糙差劲了些,但也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发明了。
自从来到这个世界,发觉虽然魔法非常发达,科技却颇为贫乏,几乎还停留在西欧中世纪的水准——当然,不少原本是属于科技带来的进步,由魔法直接代替完成了。这个世界没电脑没网络没电视没冰箱没有一切电气现代化,令他这种在地球现代习惯于当宅男的家伙颇有些不爽。如今难得看到有人发明火枪,虽然是个初级品,但也已经算是科技的进步了,不免有些本能的亲近感。
邓肯见大家对自己的发明都很轻视,不由得脸微微涨红起来,突然见琼恩似乎颇有兴趣的样子,顿时转怒为喜,坐近两步,向他殷勤介绍起来。
他满口的专业术语,琼恩其实听不太懂,但见他兴致如此浓厚,也不好意思打断,便任他唾沫四溅地说着,自己拿起枪慢慢端详。他上辈子没见过真的枪支,但总也见过一些图片,看过电视电影,总觉得这只所谓的“火绳钩枪”结构颇为古怪,居然是用火绳来引燃发射,难道不应该是撞击式的点火么;而且听邓肯说上子弹时是从前面枪口塞进去的,这便更古怪了,他记忆里的火枪,无论是小手枪还是冲锋枪或者机关枪,从来都应该是从后方装弹的——至少那些战争片里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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