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字文爵,广东新会人,1842年出生于新加坡,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和大律师资格。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1882年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过中法及马关谈判,是时下中国不可多得的法律外交方面的人才。
1909年9月,六十七岁的伍廷芳出任民国中央政府司法总长。
随着蒙山军三路进逼东南,成立不过一月的民国政府顿作鸟兽散,担任司法总长基本无事可做甚至连薪水都没有来得及的领的伍廷芳本来是要出国避祸的,但因收到宋教仁寄来的一封龙谦的亲笔信改变了主意,龙谦在信中盛赞伍廷芳德才兼备,名望尤重,希望他来京参与新政府的建立,为奠定新中国司法系统发挥主导作用。
并不是龙谦有些谦卑的信函打动了年近古稀的伍廷芳,而是龙谦信中占据很大篇幅描述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及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司法系统的设想打动了这位老先生。中国的历史这样长,并不是没有法律的纯人治社会,历朝历代那个没有自己的法律?《大清律》就是嘛,但哪一任统治者说过建立不受政府辖制的司法系统?深受英美司法制度印象的伍廷芳坚定地认为,公正的司法审判来源于独立的司法体系,司法没有独立性就失去了公正的前提。想不到在他眼里就是一个土匪头子的蒙山军统帅竟然有如此的见解!这不能不令他惊异。促使他改变态度决心留下来与新朝合作的还有宋钝初同时寄来的信函,已经北上入京并就任蒙山军军委会宣传局副局长肩负筹建国会的宋教仁详细讲述了他进京后的境遇以及龙谦的建国设想,宋教仁说,彼乃真民主而非假民主,且从善如流豁达大度目光远大,彼仰慕先生久矣,欲虚司法部长之席以待,新中国司法体系的建立,正待先生展布大才,万望以国家为重北上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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