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练兵,五个小队长——这是龙谦目前最核心的班底了,没有任何的反对意见。土匪也需要操练,武艺是他们谋生的本钱。
已经进入了热兵器时代,一支快枪绝对要比一把大刀威力大。认识到现代军器威力的蒙山贼们都希望有一把好枪和一手好枪法。所以,当龙谦在宣布发军服并决定从次日开始操练时,见识了龙谦出神入化的枪法的人们异口同声地赞同。
发下来的军服马上就穿在了身上,几个小队长在互相欣赏。明知道不过是换了身衣服,但偏偏就是觉得对方有很大的变化。
军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有组织纪律性的组织之一,特别是近代化军队尤其如此。军服是促进军队集团化和纪律化的有效手段之一,当一群毫无组织纪律性的平民穿上整齐划一的军服时,立即便有了归属感。
“就冲着这身衣服,咱也得把兵练好。”封国柱笑嘻嘻对龙谦道。
“是不是穿上军服就是兵而不是匪了?”龙谦问道。
土匪们——山东地界惯称响马,其实也很忌讳“匪”,这毕竟不是什么好称呼。不过话从龙谦嘴里说出来,大家都没什么反感。
“当然。你看,咱军纪也有了,军装也发了,枪也人手一支了,自然是兵不是匪了嘛。”鲁山笑着回答。他领的衣服是最大号的,但穿在他身上还是有些紧的感觉。龙谦目测鲁山有一米八八左右的个头,比自己还要高一些。在这个时代个子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凛凛一躯的鲁山绝对是令人生畏的魁梧大汉。
“是吗?穿上军装,扛起枪,就是军人了吗?”龙谦冷下脸来,“那我问你,为什么当兵呢?”
“为什么?”简单的问题却将鲁山难住了,看到几个小队长也在若有所思,鲁山的脑筋转得也算快,“这个世道混账的很,俺当兵是为了不受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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