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人必有奇相,秦桧生得脚长如竿,眼有夜光,常嚼齿动腮,谓之马啖。相者谓得此相者可以杀人,意思就是说定能手握权柄。他早在太学游学之时,便也表现了出了过人之处,在同学之中他也算是当时的青年精英,博闻强记,擅写文章,尤其长于处理‘俗物’,为人圆滑,每每举办什么活动,都是交由他一手奔走操办,赢得了‘秦长脚’的美名。
按说就这么一个喜欢为人解忧,跑前跑后的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受到大家的喜欢,但事情恰恰相反,同学们却都瞧不起他,因为其爱耍两面三刀,照现在的说法就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说好听的是精于人情世故,难听点便是个‘两面派’,阴一套阳一套的小人!
秦桧二十五岁中了进士,开始出仕,凭借其过人的‘才能’,到了靖康年间官为御史中丞。此时金军围城,主战派明显处于弱势,秦桧看见文武百官的反对态度,也听到属下马伸等人的慷慨陈词,自己作为御史台的长官,当然也不能不有所表示,于是就独自写了一纸状文送到金营。这时他也在赌,将宝压在了金军无法破城上,但是按照他的性格和为人,不会不在其中为自己留下后路。
写给金国女真人的状词的开头,秦桧首先表明他写此状的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尽忠于赵宋王朝,也是为了替金国女真人着想,并帮助你们金国女真人权衡利弊。文中说赵宋建国已有一百多年,统辖地区辽阔,子孙蕃衍,“号令一统”。张邦昌作宰相时,只不过是一个“附会权幸之臣,共为蠹国之政”,老百姓对他恨之入骨,如果把他立为皇帝,天卞的英雄豪杰必然会“共起而诛之”,最终还是不能成为金朝的屏障和藩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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