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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我的地盘我做主 第71章 以钱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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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柽坐在议事堂中,两边是管事和几个县衙派来的税官,他是老神在在,几个税官却是战战兢兢,他们说明了来意正等着王爷的下文。

宋朝实行的是主客户的户籍管理制度,客户一般不是地主的私属,也被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在历史上算是一个进步,但是他们却要交纳身丁税和负担夫役,而且部分客户直接负担夏、秋二税。即使不直接负担,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东家会提高地租将税赋转嫁给他们,虽然现在丰收在望,但是他们的担心也更甚,不知道新东家会怎么办。

宋代仍沿用两税法。夏税所输纳税物,一般折为布帛,故夏税所输者,也称为“税绢”。由于两宋屈服于北方的辽、西夏、金等国,每年都要“送”出许多强制帛;同时,在对外贸易和赏赐官员时都需要很多丝绸,政府对丝绸的需求极大,因此,制订了“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它们常用绢代赋,有“身丁绢”之称。此两种赋税都必须“随同两税输纳”。在这些税赋中,丝绸占了当时官府丝绸总收入的一半。两宋时,两税的税额表面上变动不大,但制订了诸如“和买绢”之类的附加税。

到了本朝蔡京改革“盐钞法”之后,预买已经演化得面目全非,官府不仅不支付占绢价七分的盐,甚至连占绢价三分的钱也不支付了,并且把民户上交的绢匹重量由12两/匹,硬性增加到13两/匹。至此,预买已经完全成为两税的附加税,目的只有一个――搜刮民膏。

更为可悲的是,随着预买转化为“白著”(白取),民户将两税应征的谷、帛折算为现钱上交,就叫折变,其实就是现代常用的支付手段货币化。但是宋代的折变其实并非这般简单。根据需要,朝廷也可要求民户将应缴纳的现钱折变为谷、帛支付,或者命他们将粮谷与布帛相互折换。更有甚者,百姓须先将甲物折变为钱,又将钱折变为乙物,再将乙物折变为钱之后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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