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点了点头:“如果是这样的话,农民倒是不用担心钱的问题,我们也相当于把地主的土地给赎买过来了。”但他很快就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说道,“我们现在把土地通过这种方式分下去了,等几年之后很多人家添了孩子,比如生了四个、五个,甚至七八个孩子怎么办,他们都喝西北风?你这一卖就是五十年甚至一百年,五十年一百年的沧海桑田,会带来不少隐患,到时候他们还是等于没有地。”
郭拙诚确实之前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而且他也知道在执行计划生育前,一个家庭生四五个孩子的很常见,六个七个孩子的也不稀罕,如果一个年轻人现在只买一个人的田地,等到他结婚生子后,他的孩子吃什么?
他想了想,说道:“能不能这样?把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期限定为五十年甚至更长都可以,但把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期限定为五年或十年左右,五十年期限的价格低一些,土地的购买者可以在期限到了之后优先购买,如果没有到期限他就死亡,则可以作为遗产交给自己的子孙。但是五年期限的土地价格相对高一些,五年的期限一到,这些土地就得重新发卖,谁出的价格高谁就买,但他或者他的家庭拥有土地面积的总和(包括五十年期限的土地)不得超过平均数,或者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面积,这样一来,那些新添了孩子的家庭就可以有机会获得土地了。”
毛泽东却说道:“这样是不是不合理?要知道很多家庭孩子多的经济反而越困难,他们购买土地的迫切性越强,这不就矛盾了?是不是可以改为拥有土地平均面积少的家庭优先购买,或者家庭贫困的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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