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决包含了秋审与朝审两个审判季。
对于那些被地方法司判处斩监候和绞监候的罪犯,每年秋天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同诸方有关要员进行重审,奏请皇帝裁决。
秋审之后,每年霜降后十日至冬至,进行朝审。主要对刑部判决的或京城附近的斩监候及绞监候案件中的可疑与可怜悯者,重新加以复核。审断后,依然呈皇帝裁决。
审判结果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类。只有“情实”一类要交御笔勾除,执行死刑,其他三类都能留得一条性命。
这是国家“慎刑”的传统,只要不是罪大恶极判了“斩立决”或者“绞立决”,挨到了秋审和朝审,起码有超过四分之三的机会留得性命。虽然从唐宋就有这种死刑复核程序的遗流,但是真正形成法律制度还是在英宗天顺年间。
英宗皇帝是个转折起伏极大的皇帝。作为宣宗皇帝长子,他第一次登极时只有九岁,年号正统。
在土木堡之变中被瓦剌人俘虏的那位倒霉皇帝就是他。这位听信大太监王振,足以被列入昏君行列的帝王,被南宫软禁八年之后,联络大臣发动夺门之变,再次成为了皇明的至尊。
这一回,他的年号是天顺。
天顺帝登极之后,多次反省自己,任用贤臣,尤其展现出仁君的形象。他担心秋审中仍有人蒙冤,故而多加出一次朝审。他还正式终结了嫔妃为大行皇帝殉葬的制度,以及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奴仆人身安全的法令。
然而这位皇帝好心,一如其他政策一样,终究会被贯穿各个环节的执行者利用。只要买通关键,三法司会审中就很容易从“情实”分到“缓决”。对于当事人而言,那是性命交关的事,对于上位的二三品大员来说,是压根不会注意到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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