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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复仇烈焰 第三十章 中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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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历五百七十一年(公元1939年)十月十八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第十五天,大明帝国首辅萧鼎昆以帝国战时首脑的身份宣布,重新启动《战争时期中立国海上贸易与运输法案》(简称为《中立法案》,后同),同时宣布对日本进行全面封锁!

同日,帝国内阁外交部公布了对日禁运物资清单。

首辅的这一措施,彻底解决了帝国海军的烦恼。

《中立法案》的前身是明欧战争时的《战争时期第三国贸易法》,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战争时期,所有前往敌对国的第三国运输船只必须接受帝国海军的登船检查,如运送违禁物资,帝国海军有权扣押运输船舶与所载物资,并且遣返海员,直到战争结束后,再返还运输船舶与所载物资。

上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帝国在《战争时期第三国贸易法》的基础上推出了《中立法案》。该法案中,除了上述条文之外,还外加了一条。即在帝国海军舰艇要求登船检查时,任何中立国船只若不停船接受检查,或实施任何反抗行为,帝国海军可以武装登船、俘获或者在三次警告之后予以击沉。

这项法案,实际上赋予了帝国海军进行海上破交战的权力。

名义上,《中立法案》并不禁止中立国的海上贸易行动。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禁运清单由帝国决定,所以往往会发生击沉中立国船只的恶性外交事件。

当初,美国就是在数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被击沉之后,加入了世界大战。

战后,帝国也根据《巴黎停战条约》废除了《中立法案》。

萧鼎昆在这个时候重启《中立法案》,明显冒了很大的政治与外交风险。

说白了,在实际操作中,拿到“尚方宝剑”的帝国海军很难避免在未经警告的情况下击沉第三国船舶的事件。特别是在可疑船舶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到敌人的反伏击,担任海上破交作战的舰艇往往会首先开火,并且尽量在危险范围外将其击沉。事后,为了避免遭到敌人反破交舰艇的围剿,执行破交任务的舰艇都会迅速溜之大吉,而不会留下来打扰落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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