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寄予厚望的《伦敦海军条约》没能挡住汹涌而来的战争危机。
以当时的技术条件,《伦敦海军条约》对战列舰吨位、主炮口径做出的限制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也就是说,四万五千吨的标准排水量是各国工业能够承担的最高标准,再提高吨位的话,只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提高海军的综合实力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十六英寸(四百毫米)口径的主炮也是当时各国火炮技术的巅峰之作,继续提高主炮口径,不但会使战列舰的排水量进一步增加,还会大幅度增加火炮的研制难度与开发经费,从各方面看,都将得不偿失。
另外,签署《伦敦海军条约》的三个国家都有着明确的战略规划。
对世界一流海军来说,难以大批量建造,且成本高昂的战列舰绝不是最佳选择,只有那些成本合理,性能先进,且能够大批量建造的战列舰才是最好的选择。其实,不管是大明帝国,还是美国,或者英国,在设计战列舰的时候,都会将成本与建造难度考虑进去,并且尽量采用成熟的工艺与技术,便于在战争时期大量建造。
相反,只有日本、德国这类二流海军强国,为了挑战一流海军强国,才会提出“以一挡十”的概念,不计成本,不考虑技术难度,将战列舰的性能指标放在首位。结果,这些国家往往能够造出世界一流(至少在排水量上)的战列舰,却难以大规模建造。其所谓的“无敌战舰”一般就两艘左右,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更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海军的综合实力。
也就在《伦敦海军条约》签署的当年,三个国家的新式战列舰先后开工了。
最先动工的是英国海军的“乔治五世”级战列舰,其首舰“乔治五世”号于六十九年初在维克斯泰恩河造船厂铺设了第一块龙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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