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容在金銮殿上请战,秦牧不置可否。并转开题,与大臣们商议起内政民生问题来;
荆部尚书白铁提议,尽快修《大秦律》,得到了秦牧的肯定。
之前大秦基本是在沿用明朝的律法,有关于明朝的律法,秦牧做会昌知县时看过一些,基中的律令条款,多数是明初洪武朝修订的,后来嘉靖等朝又作过几次补充。
但总的来说,大明律充斥着朱元璋的小农意识,有些条文已经很不合时宜,比如商人不得着锦,甚至明文规定‘可以直接逮捕那些不事生产,专门从事末业’的商人等等。
这些律令对商人带有严重的歧视,或者说分明就是把商人当成了可以任意宰割的羔羊,逼得商人纷纷采取了‘附籍’的方法。
小商人或者“变易姓名”或者“冒合匠户”,或其他职业户,如投充军户中的校尉、力士等,以此来逃避商人身份。
而更多的富商则是买田置地,在登记户口的时候,一口咬定自己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收地租,不承认自己是商人:我家有田有地,我是地主,不是商人啊。再拿些银两打点,如此一来,大商人摇身变为在户部黄册上的良民。
尽管上在政策,下在对策,但“商人”的身份随时可能被逮捕,经商实际上成了一个见不得光的职业。
这对工商业的发展极为不利,要想推动工业革命,首先就要消除这些歧视性法律条文。
大明律中还将全国户口分为民、军、匠、灶等籍。要说明的是,明朝的军籍,并不单指现役军人,而是包括他的家人以及子孙后代,一但你成了军籍,那么你家世世代代都是军籍,不得变更。并规定‘娼、优、隶、卒’这些贱籍之人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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