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闻言笑着说道:“土地国有,这一条相信你们大家都知道,开发区所谓的出售土地,只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而且都是有一定年限,工业用地是五十年,住宅用地是七十年。
诸位经营企业都有风险,难免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开发区为了避免大家的损失,主动承接了大家手中的土地和厂房,难道这也是干涉企业的自主行为?
我在这里可以向大家保证,开发区将来有一天,真要承接大家的土地和厂房的话,保证会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回购诸位企业的土地和厂房,这个市场价要合理,不能任由某些人漫天要价,这一点开发区会根据每年的地价上涨情况,制定基准地价价格作为参考。”
“杨书记,如果企业经营不善,需要出售转让的话,那么我们在开发区的土地和厂房,难道不算作我们的企业固定资产吗?开发区如果把我们的厂房和土地收回去,那么我们的固定资产怎么算?难道我们只卖生产线和设备给收购企业的老板?这样的话人家会要吗?”。另外一位老板站起身来,愤愤不平的对杨杰连声问道。
“如果还没有搬迁进开发区就因为经营不善,需要出售企业,那么开发区的土地,由城建开发公司出资购回,企业获得一笔活钱,说不定还能起死回生,这应该不会对诸位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已经在开发区建设了厂房,而诸位的企业,也都搬迁进入了开发区。正式在开发区内进行生产了的话。遇到经营不善需要转让企业。转让企业后,仍旧在开发区内正常生产的话,管委会方面不会干涉企业出售转让行为。
但是更换法人代表,或者更换生产经营项目,以及更换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人的话,收购人和转让人必须通过开发区相关部门的审核,以及上缴相关手续费和契税、个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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