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一楼的大厅,下面的人早就知道了楼上的这一场大战。对着几个人都投来异样的眼光。一些胆小的女服务员看到陈朗胸襟上血迹斑斑,吓的便不自觉的后退了几步。领班张嘴刚要说话,林翰用手势制止住了他。大声道:“楼上有一位费先生,他会负责我们的桌费,还有卫生间那些损失的赔偿。如果不相信,你可以现在叫楼上的服务员去问问他,我们在门口打车,一时半会也走不掉的。”
林翰现在有点沉不住气了,只想越早脱身越好。一是怕歌厅的人报警,要是警察赶到了自己这些人还没走掉,交涉起来就会很麻烦;二是怕陆炯去而复返,看那小子临走那副表情,也是一定不会善罢甘休的。不排除他纠集了更多的人手杀个回马枪,那样一来情势就大大的不妙。己方这面三个女子手无缚鸡之力,陈朗就算是能打能拼,可是他一个人的战斗力终究有限,再加上这小子那种不要命的劲,一旦有点闪失的话后悔可就来不及了。而自己或者是有能力一战的,但是在既没有多少实战经验的情况下对敌数人;又要分心照顾这三女一男,他实在没把握保证大家能全身而退。
为今之计,最好的选择就是三十六计选最后一个。领班看着他们一行人走出店门,并没有开口说话。用眼神示意手下马上和三楼的人取得联系,验证一下林翰的话,一边目不转睛的看着门口。他久在娱乐场所工作,要说打架斗殴的事情早已经见怪不怪。往往俩个人或者俩帮人没有什么嫌隙,就因为一句口角,在酒精的作用下便会挥拳相向,有时候甚至造成大规模的群殴。
今天这事就是个例子,不同的是“战胜方”这个团队很叫大家意外。清一色的帅男靓女不说,动手的俩个男子气宇轩昂、自信满满兼且战斗力超强,眨眼的功夫就撂倒了五六个人高马大的壮汉,给人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怎么看这群人也不像是混迹江湖的太保太妹,或者是蛮不讲理胡搅蛮缠的主。这也是这个领班没有强行留住他们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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