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算是见过世面的人,但是看到人头堆我还是惊呆了。这里没有一个脑袋是完整的,所有的脑袋的颅骨都被敲开,里面的脑浆都不见了。阿西斯跳下马,用手里的长枪翻动那些残缺不全的尸体,尸体上面的纹身是一头奔跑中的骆驼,阿西斯和奥姆的脸都变了颜色。奥姆告诉我,骆驼标志是利比亚西边提比提斯部落的标志,提比提斯部落属柏尔尔人,凶悍好战。可是他们的游牧地离这里有几百公里,而且他们从不跨过多洪高原,现在他们为什么袭击商队,又遭受到别人的袭击。
我仔细观察死者伤口的截面,很不整齐,并不是锋利的长刀造成的,有些肢体似乎被重物击中,血肉模糊。数百人围在这里,没有人出声,只有阿拉伯马偶尔发出一两声长嘶,正值中午,烈日期炎炎,我的背上直冒凉气。把人杀了,剁成几截,还把脑袋砍下来,堆成堆,还要把颅骨敲开,我实在想不出,这是什么样的人,疯子,变态还是魔鬼,但我知道一点,这绝不是正常的人所能做出的。
一阵凉风吹来,有一个年纪小一点的实在忍受不住,大叫一声,拔马就走。阿西斯大声喝斥,但那人越跑越快,他这一跑,带动了所有的人,情势渐渐有些控制不着。奥姆笑了笑,递给了我一枝枪,这是一枝比利时FN狙击步枪,这种步枪生产量极少,在黑市上一枝要2000美金。
我看了她一眼,她也在看着我,笑语晏晏,灿烂如花。我明白,他是要我杀人立威,也是在考验我的决断能力。这些人胜时一拥而上,凶猛如虎,一旦溃散,也是如风卷残云,一泻千里。看来,骆驼急于训练也有他自己的道理。我端起枪,修了修准星,我瞄准的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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