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房。
顾名思义,就是关囚犯的地方。天底下所有关犯人的地方都长得一样:没窗没桌没椅没各种用品,甚至连如厕的地方都没有,而且一日只供应一颗硬得像石头的馒头与一碗水,但这种必须与秽臭为伍的日子,也实在称不上好过。
连云港站警察局的牢房内,有最简单的床、桌、椅等基本配备,在角落还隔了个布帘放置如厕用的木桶,而且还有小窗可供空气流通,所以周遭的空气好了不少,也不缺乏光线的照明。
不过环境再好,人被扣在这里,无论条件再好,也谈不上什么舒服。
这拘留室是临时设立的,和连云港站警察局一样,都只是临时抱佛脚“凑”出来的警察局和牢房,只是警察学校内的三间教室,便拼出了这连云港警察局而用铁栅栏隔开的隔间,就是牢房。
此时,这牢房里关扣着十数名汉子,有的身上还带着伤,有的则只是坐在那,还有一个人躺在那。
在即将踏入警察局的大门前,身上甚至还穿着进班后发的“校服”的马何友,猛的深吸一口气。
“我是邵武的法庭指定辩护人!”
身警察出示自己的证明文件之后,马何友走到了那被铁栅栏匆匆隔开的牢房前,借着照进牢房来的阳光,马何友打量着自己的第一个当事人时,只见他脸上、臂上、腿上,还带着污迹,这是两天前拒捕事件中留下的痕迹。而这躺在床上看似闭目养神的就是现在名振连云港的邵武。
动了枪!
警察和赌场,因为一盂污水在街上开了枪,在中国或许这还是第一次。
幸好,没死人。
可马何友却知道,这没死人却硬生生的把连云港站法庭给逼了出来,至于法官则是东海县来的法官,不过在马何友却知道,虽说法官是东海县的法官,可却要守着连云港的一些规矩,比这在这里执行的是英美法系法庭规则,最终决定自己的当事人是否有罪的是陪审团,而不是那位东海县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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