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八岁认识了芳芳,两人相处的时间总共只有一天。
那一年夏天,小秋进学堂启蒙,比同龄孩子晚了两三年,他什么也听不懂,秦先生和同学们的读书声,对他来说不比群鸟啁啾更容易明白,他张着嘴,被那些无意义的噪音所包围,额上挨了一记戒尺都不知道疼,半天过去才抬头望着先生,“有虫儿咬我的头。”
学生们哈哈大笑。
上学的第七天,百无聊赖的小秋逃课了,到学堂后面的废园子里捉昆虫挖蚯蚓,玩得不亦乐乎,就是在这里,他见到了芳芳。
那时的芳芳还是个小丫头,头上竖着两只抓鬏,睁大两只乌溜溜的眼睛,好奇地看着他。
小秋没理她,可是一刻钟之后,他已经滔滔不绝地向她炫耀自己的种种本事,两刻钟之后,两人的衣服上都沾满了尘土,一个时辰之后,小秋说:“咱们是朋友了,男孩儿呢就该结拜当兄弟。”
“我是女孩儿。”芳芳说,虽然她这时的样子就是一个脏兮兮的假小子。
“那……咱们当夫妻吧,我做丈夫,你做媳妇儿。”
“嗯。”芳芳不知道什么是“丈夫”和“媳妇儿”,在她的家里,父母向来互称“相公”与“娘子”。
接下来的事情就有点莫名其妙了,小秋自己也不记得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竟然拉着芳芳回家,一路上向所有认识不认识的人说“这是我媳妇儿”。
小秋的家在后街东头,学堂在前街西头,就这样,半个野林镇的人都听说小秋有媳妇儿了,谁也没想着要阻止两个小孩的胡闹,反而纷纷怂恿,让小秋快点回去给他爹一个惊喜。
最后的结果的确是够“惊”的,老秋还没注意到儿子带回一个小丫头,秦先生全家人已经追来,一通闹、一通打、一通数落,外加一夜挨饿,小秋再也没去过学堂、没见过芳芳,从此跟着父亲放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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