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金国大臣们的话讲,这金国对西夏和约的第四部分,完全是金国商人用钱财买来的条款,然后被黑了心的佞臣洪改之,强行加到西夏头上,迫使西夏人对金国商人全面打开国境。这种国器私用的行径,简直是人臣所不齿,儒者所不屑,应该上表严厉弹劾。
至于那些等在外面的各地豪商,悄悄送去朝廷诸公家中的“私仪”,被无数金国臣子们用春秋笔法似的视力,直接无视掉了。
全面打开西夏国境,之所以说是“全面”,实在是经过和议之后,西夏就好像一个脱光了衣裳的少女,被赤裸裸的放在金国商人面前,全身上下再无一处私密可言。
和议第四部分的第一条,就是规定金夏通商,罢黜榷场,金夏商人可以彼此进入各自国内,所到之处夏国官府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拦阻。
这第一条就已经是不平等条款了,既然是金夏通商,偏偏只说夏国官府“不得拦阻”,对金国的官吏毫无花哨约束,不就是明摆了说,这通商就是为金国商人准备的。
在税收上,由金国与西夏共同派出官员,在边境上检验一应国境商品,而后协议收取的税收额度。一经收税后,进入西夏的金国商人不再缴纳任何税费。
随后,和约第四部分继续规定,金国商人所到之处,可以在夏国任何地方购买房舍,开设买卖商号和长期居住,夏国官府不单不能制止,而且要为辖区内的金国商人提供一切方便,如果有西夏人与金国人发生纠纷,夏国官府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不得“偏颇夏人”。
什么叫做不得“偏颇夏人”,如果本来是公平公正的断案,还要这一句作什么?这不是摆明了,要西夏官府必须袒护金国商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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