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不太赞同采取那一类调解的方式,倾向于通过法院判决,有责任医院就要责无旁贷的负起来,医院医生也不是上帝,不可能每一个病人,每一个手术都做到十全十美,真的有纰漏,有疏忽,有责任,那么就承担起来,没什么大不了,这是我的理解,当然如果在法庭上达成庭外调解,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方式,可能医院希望以这种方式来避免对其造成声誉上的影响,我也能理解,但我觉得就应当通过法庭来实现。”陆为民语气显得很平静,“法治社会,就应当要树立一种法治理念,一切通过法律来进行调整,宣传部门也要多宣传一些这样的案例,通过这一类正面的案例宣传来影响全社会,让全社会逐步培养形成这种意识,尽可能的减少非诉讼而要通过上访达到目的地这一类现象。”
“嗯,陆书记的意见我很认同,通过法律而非上访来实现目的,这就是我们要达到的目标,这里边关键还在于政府的公信力问题,民众之所以要采取上访而非诉讼来实现他们的一些目的,我的理解原因有三个,第一,他们认为法院和他们所要诉讼的对象,比如政府机关,医院等这一类部门单位都属于公器,会相互‘勾结’,使得他们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第二,诉讼所需时间和精力费用太长太大,他们难以耗得起;第三,就是他们自己可能也觉得自身理由不够充分,认为通过诉讼难以成功,希望通过这种胡搅蛮缠施加压力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第三类我们不谈,前两种,第一种尤为突出,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让老百姓认同信任,这也和我们提出的依法行政有很大关系,只有你坚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你才能底气足,身板儿硬,另一方面就是强化法院独立审判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这一关键要素,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老百姓才会逐渐接受这一方式,无论是告行政部门还是医院/国企/富人等在他们心目中的强势群体,他们才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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