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的影视剧里,自然是经常可以看到有走江湖的班子在街头卖艺,那反映的大多是清末民国年间的打把势卖艺的江湖人勾当。
他们或是专业干这个,把这作为谋生的手段,或者则是只在农闲时候才出来走走,算是淘换些零用花销,秋里庄稼收完了就出来,转悠到年底再回去,赖好总能给媳妇扯一身新衣裳,也能给家里娃子捎上个半斤八两的猪头肉回去解解馋,余下的钱还够一家人过个肥年。
正是因为这样,这才有了“走”江湖一说,意思是这些卖艺的人,可不是常年吃一个地方的,那样时间一长就没人给钱了,他们必须得不断地换地方表演,其实说白了,卖的就是一个花哨功夫,见多了就不稀罕了,跟现代歌星之类的经常走穴演出一个意义。
只不过在唐朝,李曦这可还是第一次听说有人在干这个。
当然,人家高升显然并不认为自己这是在卖艺,其实按照李逸风所说的,他家里既然是耕读传家,后来老爷子还能拿出钱来帮他疏通关系讨个了官儿,那么想必家里还是有些底子的,也压根儿就不至于穷到需要让他卖艺挣钱养家的地步,他只是在“奉父命行乞以传家”罢了,至于打些拳脚,估计也是他整日里乞讨,心中气苦,所以发泄一下?
只是起初时候他自己或许不曾料到,自己竟是无意之中成了走江湖的先驱人物。
听到这里,李曦心中对这高升可是越发的感兴趣,记得当初他一只破碗格开了那杀手的刀,可是救了自己一条胳膊呢,这是大恩不说,最关键的是,经过了这么一件事,李曦深深的感觉,大唐盛世,其实也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太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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