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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之卷 第四十七章 新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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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汇走后,赵瑜稍稍感慨了一阵,便又重新埋首于公文地狱之中。

他要处理的公文不仅仅是政务,东海国的军务、财务以及人事,最后的决定权都在他手上,所以所有的奏章最后也都会汇总到他的书房中。每一分奏章,他都要花上不短的时间来批阅,要判断着上奏者的用心,要考虑着批准或否决带来的后果,计算着成败得失,才能决定到底是准许还是不准许。

如果赵瑜不负责任一点,也可以把所有事推给两府,只管画圈了事,自己完全可以落得轻松。不过作为一个开国之君,他的权力欲远远超乎常人,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会愿意做一个签字画押的橡皮图章。

何况他现在做的决定,便是日后依循的先例,现在若不能处理妥当,必会在将来带来混乱。同时,这些批文也是将来编定东海国法律敕文时,用来参考的案例。不论是赵瑜还是陈正汇,对法律的编定都极为重视,虽然东海现在还一切条文还处于草创——军队行军法,对百姓的刑罚是按军法减一等行事,而其余民事都是由主事者依照旧例自行裁断——但他们却早已在四处搜集大宋施行的法律条文。

大宋最重法律,颁行于世的条例敕文有三千多件,裁断任何事务,都能找到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而官员们处事断案,也都必须依照法律——按照宋代惯例。判词中必须写明作为依据的法律条文。就在半年前,大宋还刚刚修改了大观三年颁行《海商越界法》(注1),以约束越来越猖獗地东海海商商队。宋人自称万事有法,并不是吹出来的。

宋人重法的习惯,赵瑜打算让东海继承下来。对于将会成为法律基础的自己的批示,他可算是诚惶诚恐,唯恐留有疏漏。而所谓的祖宗成法。其实也就是这么一点点积累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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