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警察属于特殊的公务员系列。在警队的管理方面除了具有一般公务员管理的特征之外,还具有纪律部队的性质。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体现了层次清晰、机构严谨、奖惩分明、高薪养廉的特点。在运作方面,强调公平竞争、客观考核、规范统一、依法治警。 第1节香港警队人事管理的架构与职能
一、人事及训练处的内设机构与职能
香港警务处下设人事及训练处,由警务处副处长(管理)负责。人事及训练处下设两个部门,一是人事部,二是训练部。香港警务处将人事管理和人的素质管理同并在一个职能部门之中。人事部由警务处助理处长负责。下设人事管理科、职员关系及服务条件科、人事服务科(其具体职责见第1章之三“人事及训练处”所述)。
人事部工作职责范围共九项,即:招募、职业前途管理、纪律、人力策划、服务条件、职员关系、内部信息交流、福利事宜、宿舍。就该部门的职能而言,它是很明确的。人事管理的核心是人,从警察招募、入口把关,到警察个人前途如何发展、提供什么条件、工作中职员的关系和沟通、福利、住房等,都列入人事管理的范畴。它的任务在于通过该部门的工作,努力做到能使警察安心自己的工作,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解除或减少后顾之忧。
二、人事管理的职能特点
在职能划分方面,可以看出有三个值得注意的特点:
一是编写《警察通例》制定警察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根据《警察通例》又制定了《程序手册》,对警察的全部工作要求及程序,包括警察勤务、警察形象等都一一作了规定。这些纪律规定的制定、修订、颁布都由人事部门负责,为依法治警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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