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至终,岳翻都不愿意多做杀戮,每个人既然生在了这个世界上,就有他生存下去的权力和必要,天生之,谁可肆意取夺他人生命?从最开始,岳翻就对生命充满了敬畏,能够看到阳光,能够吃到美食,能够呼吸空气,能够自由的奔跑,这就是上天的恩赐,最美好最珍贵的东西,其来源于生命,最宝贵的生命。
但是从古至今,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例子数不胜数,甚至在特定的情况下,夺去生命最多的人还会成为英雄,岳翻从来都不认为杀死女真人或是辽人或是党项人有什么不对,杀得越多才越好,杀得越多才越英勇,反之亦然,外族人杀死汉人杀得越多,也就成了他们本族的英雄。
这一夜,熊熊燃烧的兴国县城,跳动在岳翻瞳孔之中的火焰,遍地的尸体和鲜血,哭嚎不止的小孩和妇人,凡此种种,岳翻总觉得心中十分沉重,他本不愿多做杀戮,尤其是本族人,但是现在,却被逼的不得不做杀戮。
或许从古至今以来,让小部分人做出牺牲,成全大部分人都是一个杀人的好借口,但是从未有人顾虑过那小部分人是否心甘情愿地失去生命,失去活下去的权利,没人可以肆意夺取他人的生命,这应该是最根本的一条法规,但是一直以来,这确实无数次被人忽略甚至于被人嘲笑的“理想”。
无论何时,大宋也好,现代也罢,都是这样的冰冷与现实,世界从未温暖过,一直冰冷如斯,我们所能感受到的温暖,来自于爱我们的人所倾注的爱。
这份爱是那样的脆弱,在钢刀和血火的交织之下,很轻易地就被毁灭,就被摒弃,岳翻以一个铁血魔君的面孔出现在了虔州,把虔州人数百年的日常和畸形的爱撕裂殆尽,取而代之的是冰冷的十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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