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宣浩提交的农业税改革方案核心要素为三点:第一点就是废除任何形式之徭役,第二点是废除任何正税外之杂税,第三点就是农民相关税收一律由财务部征收。
前面两点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避免各种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但是任何统治机构都不是什么慈善机构,所以自然别指望政府真正的给农民减税,因为虽然取消了徭役和杂税,但是农业税却是有着一定的提升,因此和前秦时代相比,农民的正税负担要更重一些。
而第三点嘛,一方面是为了收拢中央财政权力,剥夺地方政府的直接征税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地方政府搞出什么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来。
上述三点的核心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收拢中央财政权力。
林哲看过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就确定下来,而是下发内阁讨论,让政府方面讨论充分后再做决定。
农业税作为中华帝国税制改革的一个核心要素,自然是不能随意决断的,虽然说把农业税已经不是中国帝国的第一大税种,但是影响却是要比商业税更加大,必须慎之又慎。
相对而言,商业税的改革要显得容易的多,中华帝国的商业税改革是从前清的厘金转化而来,而前清的厘金制度也是刚刚实施,各地的厘金制度大不相同,也没有比较统一的规范制度,所以财务部整合厘金为统一的营业税时也没有遇到太大的阻碍,相反还获得了商家们的支持。
主要是收取‘营业税’,而这个营业税除了对生产企业收取外,还对运输。零售企业进行征收,因此在生产、运输、零售三个环节上,都会对商品进行征税,由此导致整个商业体系里的税收是比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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