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封建制度和别人的封建制度不一样。通俗的说,别人的封建制度搞的是地盘分封,也就是欧洲的那些封建贵族。给你一个封号,然后你就有了一块和你这个封号相匹配的地盘,再然后你就可以在你的那块地盘上为所欲为了。什么初夜权之类的,就是从这里来的。
中国这种分封地盘的封建制度,从秦王朝建立之后就不见了。建立起大一统中央王朝的中国采取的权力分封的制度。也就是说,皇帝把权力分封给各级的官员,然后这些官员通过从皇帝处得来的权力,到各个地区去行使权力。
也就是说,底盘这种东西并不意味着权力,而管理地盘的官职才有着巨大的来自于皇帝的权力。这才有了“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的说法。法理上,只有皇帝才有这样的权力,而通过权力分封的手段,各级官员们也获得了这样的权力。
从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说,封建中国之所以能够持续两千年,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权力分封的模式,基本上适合古代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对于这种制度,除非到了社会矛盾激烈到改朝换代的时候,不然的话,因为生产力的限制,身处封建社会的个人或者团体是很难和运行平稳的封建王朝相抗争的。
但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落后,也造成了这种权力分封有着严重的漏洞。举个简单的例子,据说明代的雷州半岛就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一个外地进士到雷州半岛上的一个县城上任,结果在遥远的路程中,这个官员被强盗杀死了。这倒没什么,可是这个强盗发现了自己杀掉的人是即将上任的县令之后,居然换上了他的官服,拿着他的印信跑到这个倒霉鬼的任地去上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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