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志刚的眼中,明星给产品代言可以分为五种情况:
第一种,“鸡肋型”,即明星没有什么名气,产品同样没有什么名气。这种代言无论对明星还是产品来说,都没有什么帮助,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第二种,“撞大运型”,即明星没有名气,产品很有名气。毫无疑问的,这种情况对于明星来说,是很有大助力,甚至于可以说这个明星走狗屎运了。但是这种撞大运的情况很少发生,像百事可乐、可口可乐这样的国际知名公司,什么时候找过一个默默无闻的新人代言?
第三种,“找死型”,即明星很有名气,产品默默无闻,但是质量却极其低下。无疑,短期内,产品会凭借着明星的名气销量大增,但是随着时间的累积,那种质量低下的产品会被消费者投诉,会被举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明星公众形象也会受到负面影响,代言这样的产品无疑是在找死。
第四种,“火箭型”,即明星很有名气,产品默默无闻,但是质量却极好。无论短期还是长期,那种产品都会如同火箭发射一样一路高歌猛进,代言明星的名声也会随着产品的发展水涨船高,再上一个台阶,这种情况碰到了,也算是运气。
第五种,“高级鸡肋型”,即明星很有名气,产品也很有名气。这个时候,这种很有名气的产品找明星做广告,并不是为了扩大销售,更多时候其实是在消费者传达这样的信息——你们的选择没有错,买我们的产品你们买对了,都有这么有名的明星给我们的产品代言!这种情况,明星除了有不菲的进账之外,对于知名度的提高倒不是很大。
这五种代言,第二种“撞大运型”的,无疑对于一些刚出道没有什么名气的明星大有裨益,不过林馨涵刚出道时可没有这么好的运气,再说,林馨涵现在也成名了,也不需要期盼那种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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