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导演和编剧,墨菲自然有两份薪酬,不过影片的总投资为800万美元,他的薪酬不可能太高,而且米拉麦克斯为了避免过高投入,暂时只会支付他的基础片酬,导演酬劳为90万美元,编剧要低很多,只有10万美元。
这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正常价格,因为规避风险的考虑,米拉麦克斯将墨菲的部分片酬压到了北美票房分成里面。
根据导演合同的协议,如果影片北美票房超过1000万美元的话,墨菲能自动获得10万美元的基础激励,也就是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一。
就跟曾经詹姆斯·温与狮门影业签订的《电锯惊魂》合同类似,这是一份阶梯式的奖励协议,影片北美票房每增加1000万美元,墨菲的分红奖励也将增加百分之一,也就是说北美票房达到2000万美元的话,他能获得百分之二的抽成作为奖励。
但这份协议还有一个补充条款,奖励最高不会超过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五。
在好莱坞,为了规避前期过高投入带来的风险,以及激励主创人员的创作热情,很多好莱坞公司都会使用这种策略。
这样也能把导演与项目牢牢绑在一起,项目大卖拿到的钱越多。
就目前来说,这也是好莱坞最常见的片酬协议。
至于他另一重编剧身份,除了编剧工会硬性规定的小额分红比例,并没有类似的协议条款。
放眼整个好莱坞,能让制作公司签下真正分成协议的编剧,一只手就能数过来。
像这样的独立小项目还好说,好莱坞的大制作项目,大多是一整个编剧团队的协作产物,而且创意与风险几乎是划等号的,主流商业大作也很少使用所谓天才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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