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队的运动员,比赛奖金要有一部分上交到体育发展基金,赚到的广告代言费也有一部分要上交到体育发展基金。而体育发展基金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某个体育项目的单项体育发展基金,这个基金只由该运动的协会管理;另一个是中华全国体育协会建立的保障基金,可以说是由体育总局进行管理的。
按照规定,国家运动员比赛奖金至少要上交40%,其中30%上交体育项目单项基金,10%上交全国体育协会的保障基金;而广告代言费最少也要上交15%,不过只需要上单项体育发展基金,而不需要上交到全国体育协会的保障基金。
如今张冠不仅是个田径运动员,更是个网球运动员,若是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的话,一定会出现矛盾的地方。比赛的奖金还比较容易分清楚,是什么项目的奖金就上交到什么项目的发展基金,可广告代言费,就没有办法分清楚了。
就比如现在的张冠,这15%的广告代言费是应该上交到田协,还是应该上交到网协,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无论是田径项目上的世界冠军和世界纪录,还是网球项目上的大满贯冠军,都是体育界的顶级成就,都充满了商业价值,不同运动项目最顶级的成就也很难用一个准确的数字来衡量,你很难说清楚是百米纪录保持者的商业价值更高,还是一个大满贯冠军的商业价值更高。就算是能够分清楚,但谁比谁高多少,也是一个无法界定的事情。
所以对于目前的张冠来说,这15%的广告代言费,无论是交给田管中心还是交给网球中心都不合适,哪怕是分成两部分,然后分别给田管中心和网球中心,应该按照一个什么样的比例分成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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