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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招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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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卫视,节目部。

刚刚打印出来的合同纸还有温热,陆晨用水笔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是这一份版权转让合同。

他将《边走边唱》这首歌的部分版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了京城卫视。

今天是星期一,早上的时候陆晨联系到了《唱响中华》节目组音乐总监古锐,然后下午就带着姐姐陆熙赶到了电视台里,将合同正式敲定下来。

作为陆晨的经纪人,陆熙进入自己角色的速度很快,谈判的过程基本上全部由她来掌握,陆晨只要坐在一旁微笑。

保持微笑就足够了。

在娱乐圈里,明星偶像的形象很重要,又涉及到许许多多的合同,如果全都由自己谈判,不累死也会被别人坑死,所以一位经纪人是不可或缺的标配。

经纪人的可靠和专业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位明星的未来。

在娱乐圈里,不乏用选错经纪人,结果导致前途毁灭的例子存在。

陆晨请自己的姐姐来当经纪人,首先是亲人无疑是最可靠的,哪怕陆熙和他的关系不如同陆雪那般亲密,面对外人必然是坚定地站在他这一边。

其次陆熙拥有经纪人资格证书,而且她的头脑足够聪明。

当经纪人首先要当恶人,懦弱的人干不了这份工作的,陆熙虽然不是真正的恶人,但是她的坚强和精明,保证了陆晨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哪怕她是第一次当娱乐经纪人,表现得依旧很出色。

昨天一整天的时间,陆熙都在研究娱乐经纪人和京城卫视相关的资料。

来谈判之前,她甚至连合同都提前拟定好了。

《边走边唱》转让给京城卫视的时限是10年,后者可以将这首歌用在《唱响中华》的节目制作和宣传推广上,转让的费用是象征性的1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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