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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1章 禁忌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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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清晨。

义纵和程不识都面面相觑的看着汉军阵地前的袅袅余烟。

昨天晚上,匈奴人在半夜偷袭了汉军的攻城砲阵地。

数十名哨兵战死,原本已经建造好了一大半的攻城砲,有三个被人烧毁,还有一个也受损严重。

只有安放在最后面的那座还保存完好。

虽然随后,醒来的汉军,立刻击退了偷袭的敌人,斩杀上百,还使得剩下的人,都带伤逃窜。

在这样的天气里,受伤,基本上就意味着死亡。

不过,程不识还是依然铁青着脸。

终日大雁,临了却被啄瞎了眼!

这就是程不识现在的感受。

再想建造起那些被匈奴人焚毁的攻城砲,起码还需要五六天——这还是隧营已经熟悉了相关工作的缘故。

而五六天的时间,则意味着匈奴人很可能获得喘息之机,甚至得到援军。

高阙之战,很可能进入拉锯。

所以,程不识很生气。

他一生气,下面的人就倒了血霉了。

程不识直接请来了军法官裁判。

很快判决就下达了。

程不识的副将,虎贲卫左都尉兼主薄张泽,督战不利,渎职,懈怠。被判五十鞭。

负责昨夜警戒的汉军校尉,以及值班的三司马,因为负有直接责任,所以被判当众鞭笞一百。

程不识本人,身为将主,督导不利,也同样领了五十鞭子。

当然,士兵们不需要负责。

这也是汉军现在的规矩,出了纰漏,队率以下的将卒,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他的缘故导致的,不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当负责的军官以及其上级,则要被追究责任。

这还是今天当值的军法官性子比较温和,没有用最严格的军法处置的缘故。

不然,甚至可能有人脑袋都得落地。

等到鞭子抽完,程不识就已经气喘吁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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