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清晨,刘彻刚起床,就得到了内史衙门的奏报:许观受刑不过,死了。
刘彻点了点头,这样的结果,很不错。
汉室的刑罚之严酷,能与秦代媲美。
特别是缇萦救父之后,受刑不过而死的犯人人数,每年都在递增。
嗯,缇萦救父之后,朝廷废除了肉刑,但取而代之的是鞭笞。
所谓肉刑,那是割去你身体的某个零件,譬如著名的宫刑什么的。
这样的刑罚,会让你残疾,但不会要了你的命。
但鞭笞……
目前官府用刑的起步价就是五十……
更麻烦的是,在中国历史上,直至隋文帝颁布《开皇律》,明确规定,鞭笞五十以上,就属于刑讯逼供。
换句话说,在杨坚以前,地方衙门想怎么鞭打犯人就怎么鞭打犯人。
打死了人,一句“嫌犯受刑不过”就算了结了。
刘彻倒是有心想学一下杨坚,只是,目前情况还不允许。
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法律与刑罚则是国家的工具。
想要改变律法,限制刑罚,几乎等于给国家升级、打补丁。
后世的电脑操作系统打补丁前,软件公司还要开会研究,针对情况作出改变。
何况这么大一个国家,这么复杂的一个律法系统?
要是没操作好,律法系统出现BUG,岂不是要死机了?
电脑死机,可以重启,大不了重装系统,但国家的律法系统要是死机……
像这种专业的事情,刘彻已经把这个课题丢给了“特进元老”们去商量,这也算是这些元老政治家们发挥余热的机会了。
许观死于“受刑不过”,在这个时代太正常不过了。
没有人会去追究,更不会有人探寻其中的奥秘。
不过,与许观死讯一同来到刘彻案前的,还有许观的口供以及内史衙门的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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