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人骨子里就有暴虐的基因。
黑人喜欢一切干脆利落的东西,因为他们脑袋的容量就那么点,太复杂的东西他们搞不明白。
比如用枪,非洲人最喜欢的就是AK系列,一扣扳机就是三十发子弹,噼里啪啦几秒钟打光,实在是很畅快。
而且人家用枪的姿势很奇特,喜欢把枪侧端着举过头顶,抛壳口朝下一阵“突、突、突”,这也有个好处,至少滚烫的弹壳不会飞进脖子里,不过命中率也是听天由命。
没有枪的时候,非洲人最喜欢的是砍刀,就是那种重心靠前便于劈砍的开山刀,砍个手腕,砍个脖子什么实在是很好用。
道格就很喜欢开山刀,这几天在伊尼亚卡岛没事干,道格不知道从哪弄了一把,见天就在那里“刺啦刺啦”的磨,弄得比镜子都亮,现在终于派上了用场。
奥萨斯很明显没想到秦牧会下手这么狠,又惊又怒之下真的很疼。
非洲人其实很喜欢砍手的,奥萨斯本人就不知道砍过多少别人的手,那时候的奥萨斯肯定没想到有一天这种厄运会降临到自己身上。奥萨斯如果懂得东方玄学,这时候说不定会感叹几句:善恶终有报,天地有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也没机会感叹了,腕部的血管还是很丰富的,道格一刀砍下去,鲜血顿时想开了闸的阀门一样喷出来,喷的道格满头满脸都是。
道格还要注意点避开秦牧的方向,以免把血溅到秦牧身上,自己倒不觉得多恶心,还饶有兴致的伸出舌头舔舔嘴唇上的血迹,变态的很。
对于道格的行为,秦牧的眼里写满了欣赏,当然嘴里还在念叨:“太暴力了啊,你这是极大的浪费——用刑不是这么个用法,比如你这一刀下去看似畅快,其实效果并不好,要知道人皮包括结缔组织,是可以剥成七层的,骨头包括骨膜在内,可以揭掉五层,如果咱们不想浪费粮食,完全可以把这家伙的骨髓抽出来让他自己吃下去,别的什么都不用给,就可以让他很多天都死不了,因为骨髓里面有盐,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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