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仔细想想,美国人的暴兵能力也不是完全无解。
美国人的工业实力确实很强,强到兰芳跟人家一比就是渣渣,但这并不表示兰芳在美国面前毫无抵抗能力。
从世界大战中就能看出来,美军士兵的单兵作战能力远远不如外籍军团士兵。
美军和华人为主的外籍军团之间的唯一一次配合,发生在第二次兰斯战役中。
当时的麦克阿瑟指挥第84旅被列入秦致远麾下,接受秦致远的指挥。
在和德国的实际作战中,麦克阿瑟并没有完全听从秦致远指挥,把主力部署在第一道防线上,结果被德国人的优势炮兵摧毁殆尽,进而导致阿米方丹战线的崩溃。
阿米方丹战役是麦克阿瑟第一次上战场,也是美军部队第一次涉足欧洲,残酷的现实给了信心爆棚的美国人当头一棒,之后所有的美军将领包括潘兴和巴顿在内都变得谨慎,而美军部队的表现出了勇气之外没有太多值得称道的东西。
而勇气,恰恰是外籍军团最不缺乏的。
这么说起来,美国人也并不可怕。
就算是在另一个时空,美国人打赢二战也是在苏联牵制了大量德军的前提下,而二战后以美军为主体发动的越南战争以及朝鲜战争,都把美国人弄得灰头土脸。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在越南战争和朝鲜战争中,新生的PLA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可以说美国人之所以灰头土脸,有一大半功劳要归功于PLA。
有这样的历史作为参考,秦致远对于美国的确是重视,但还没有到“恐惧”的程度。
战略上蔑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
当然了,如果想和美国人正面硬抗,海军是必须要发展的,纵然是达不到美国那种暴兵速度,起码也不能差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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