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子?”
“1997年1月25日凌晨,尖沙咀宝勒巷盈丰商业大厦的一间卡拉OK发生大火,顾客及职员仓皇逃生,酿成17人死亡、13人受伤。在调查中发现,该起火灾属于人为纵火凶杀案,事发时曾有人向卡拉OK投掷两枚汽油弹,火势立刻在卡拉OK厅内蔓延。由于事发当天是周末,歌厅内顾客十分多,许多顾客来不及从消防通道逃离,导致17人死亡,13人受伤,成为本港有史以来死伤最惨重的一宗纵火案。”
香港有史以来死伤最惨重的一宗纵火案!
提起他,“O记”便衣如数家珍,液晶显示器上这家伙看样子值20万港币花红。
刚才想着纵火,没想到石宝华居然意味着查出一个香港警方通缉的纵火犯,韩博觉得有些好笑,立马掏出手机给吴副厅长发短信,通报这个天大的好消息。
便衣比他更激动,指着显示器用一口生硬的普通话介绍道:“在案发一个月内,我们将其中4名涉案歹徒抓获。4名疑犯被控以谋杀罪,当中3人被高等法院判以终身监禁,另一个则被改判误杀罪,判监11年。”
“据当时被抓的嫌犯交代,在案发前5天,当年22岁的主犯蔡锦辉因‘追女仔’纠纷,与一批黑帮分子发生纠纷,结果遭到黑帮和看场殴打,寻仇心切的蔡锦辉随即联合另外6人,其中包括这个蔡兴斌,向卡拉OK厅投掷汽油弹。蔡锦辉、蔡兴斌和另外一名嫌犯,在案发后很快潜逃至内地,由于蔡锦辉在深正等地隐身藏匿,这些年我们多次与内地公安互通情报,希望能将这三名嫌犯缉拿归案,但多次行动都没有成功。”
真正的香港人其实就是东广人,口音一样,生活习惯一样,香港的通缉令在内地又不管用,跑过去之后想抓他当然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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