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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加入LOEN(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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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下压榨艺人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大多数的艺人合约都是1:9分成,艺人得1成。可想而知一张专辑发表出来,赚的钱艺人们得到了一成,还要和众多的组合成员们一起分,他们翅膀“硬”了不闹那才怪了。李宇浩这个合约可以说是相当优渥了。

李宇浩拿着合约点了点头非常满意这份合约,这时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了,“李社长,我想问一句。如果我自己创造的歌曲。公司会付多少版权费?还有上面我也没有看到什么恋爱禁止令?”

“呵呵,我们公司没有恋爱禁止令这一说,特别是像你这样的创作者。只有亲身去体会了爱情的甜蜜或者痛楚,才会写出更为优秀的歌曲,不是吗?不过你恋爱了还是得事先给公司交底,不然报道出来了搞得我们手忙脚乱的就不好了。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嗯……我们一首歌可以给你出到1000万以上。当然根据歌曲的质量来说,如果自己创作的主打歌曲。我们一般会开到2000万以上……”

“如果一整张专辑都是你自己创作出来的,那么我们会给予你这张专辑总销售金额,除去成本后的4成。我可以把一条写进合约里面。”

多一成的分成比例就吓人了,卖出的10亿你就能多获得一亿,100亿就多获得10亿。这样的分成绝对是一个大手笔,绝对的。这个是对于一个创作型歌手来说是最最最好的一个条件了,当然前提是你对自己的创作有信心?李宇浩对自己的剽窃没有信心的话就可以去跳汉江了。

这样的合约完全就是给他打造的啊。前世IU可以凭借一首《好日子》的音源赚取100亿韩元。那么换到了李宇浩身上那么就可以多得整整的10亿啊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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