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有个混蛋告诉我,这世上,没有什么事情,是靠拳头解决不了的。
唯一的问题就是,你的拳头够不够硬。
那天,我被那个混蛋揍得鼻青脸肿,只为了半块硬馍。
我躺在地上,吸着尘土,记住了这句话。
很多年后,江湖人送我一个外号——赤手唐枫。
我父亲告诉我,我生在一个秋天,那年庭院里的红枫很美,所以他给我取名,唐枫。
或许是命中注定,我喜欢红色。又或许是命运相依,多年之后,我认识了一个喜欢穿红袍的人。
只是我没把红衣穿在身上,而是染在手上。
染在手上最艳的红,无外乎鲜血。
而我对鲜血最初的记忆,是在我五岁那年生日。
那天发生了两件事情。
第一件,自然是全家为我庆生,满院披红挂彩。
第二件,我的双手,染上父母的鲜血。
那天我看着父亲倒在身前,鲜血洒满庭院,母亲将我藏进暗格,然后倒在暗柜之前。她那双眼,透过暗格缝隙,盯了我整整一夜。
我缩在墙角,瑟瑟发抖。
听着满院哀嚎,残忍奸笑,然后一切归于沉寂。
没有任何声响,只有死一般的安静。
他们确实死了,不是吗?
血从缝隙里流进来,将我双手染红。
直到官兵进来屋子,将我抱出暗格。我用水洗了很久,手上的血却越洗越多。
很多年后,我遇到那个杀我全家的强盗。
我染过他所有手下的血,我拧住他的脖颈,我问他,为何杀我全家?
他却反而问我,杀人需要理由吗?
杀人需要理由吗?
或许并不需要。
我染了他的血,但我并不开心,仿佛心里失了一块,茫然失措。
晚风拂过脸颊,我才回想起来。
原来,这么多年撑着我活下来的,是这满手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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