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雷霆一般的手段之下,苏州粮仓那件事很快就大致水落石出了。对于这时代的现实来说,通常断定一件案子并不需要像古代影视局或某些侠义小说中一样铁证如山才行。何况就算是“铁证如山“的案子,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没有冤案。
正所谓这时代的刑狱行当里常开玩笑似的套用《出师表》里的那句话:正所谓“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对于要不要“依法治国”,张海也有自己的一些看法。或许对于民主社会来说,法制是必要的配套,但是对于新朝这种极权主义政权来说:一切规则和法制只会让某些有需求精于这方面的人能够更加善于利用法制规则来搞对抗。
因此,近现代实践得出不可明言的实际结论是: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不可不依,也不可全依。虽然会被某些人指责“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自己还都要破坏”,但事实就是发明某一旗类或游戏的人并不一定是这方面最擅长的。从最有利于社会和统治的角度出发,必然要在人治与法治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在苏州粮仓的案子中,只有三个人得到了减刑和宽大处理,当然也没有怎样的褒扬,但这件事却通过报纸宣传在内部讲明了:在集体性的腐败中那些不被信任而被剥夺临时上奏权的人,即便没有主动的自首情节也是可以得到减刑的。而冒风险把事情说明的人,法律中规定的奖励只是最底限,依据实际中遇到的阻挠和危险,还会进一步加强,甚至是获得更大的名誉宣传。
对于轮值的新军主力部队中那些有上奏权的人中任何性质的知情不报的,不但整个旅从上到下的人员要做全面性调整与清洗,这些犯事的人更是会遭到石刑公诀与三族百年内为贱民的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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