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莉萝稍微解说了一番申报着作权的注意事项,顾莫杰心中便捏了一把冷汗。心说自己幸好请了费莉萝这个专业人士帮忙把关,要不今天这事儿说不定就要黄。
原来,申报软件着作权,是要公开一部分源代码的。按照03年相关法律的执行细则,如果一个软件源代码行数少于一万行,那就是要求全部公开。如果是太长的,官府也审核不过来,便只要求公开最开头和最末尾的三十页代码。
至于一页要有多少内容多少行,也是有相关标准的,总归不会让申报人钻太大的空子就是。
这也就意味着,懂行的软件着作权申报人,往往会优化自身软件的代码,尽量不要让别人从一头一尾里面看出软件的核心优势所在,免得同行竞争对手抄袭起来太过容易。
打个比方,创意借鉴狂如小马哥之流,虽然山寨同行软件不可计数,但是人家办这事儿的时候,也不是直接就把对方的公开代码K过来的。而是从功能下手,一点点逆向架构,然后让自己手下的程序员攒代码。
严格来说,是无数同行的创意被小马哥“借鉴”了,但是具体到代码的写法层面上,还真算不上抄袭。
就好比后世网文大火的年代,一些工作室借鉴大神火书的“创意”,自己写套路文,虽然这种行径依然为追求创新型写手们所不齿,但毕竟不等于抄袭。
“代码是必须要公开一部分的。所以如果你的软件里头,头尾部分能够看出太多门道的话,最好隐藏处理一下,把无关紧要的部分挪到一头一尾。至于定性软件独创性的那些界定条件,你按照这个技术说明书的格式来写,到时候下周提供给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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