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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塞上曲 第570章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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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殿,易风对秘书监魏征道,“税制改革之事,政事堂怎么现在还没有商议出一个结论吗?”

魏征有些无奈的对皇帝道,“此事政事堂按制先交予内史省议论,然后交予门下省审议,可门下省纳言李相接连三次拒绝署名签字通过,封驳发回,如今事情卡在了门下省。”

易风感觉自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隋开国之时定三省六部之制,此后尚书省渐权重,事无不总,易风即位之后,特别加以调整,加重了内史和门下二省的职责,使得三省重新恢复到内史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执行的这样一个局面。可是现在,门下省长官纳言李纲,借这道制度名正言顺的公然封驳他的诏令,还是连续三次。按照新朝的制度,皇帝虽是天子,可也并非完全的圣意独栽,凡是朝廷大事,都得先经过内史省议论,由五个内史省人写出议论,互相署名,称之为五花判事,然后呈报给内史侍郎和内史令修政策,最后送到门下省,给纳言和黄门侍郎审查,最后驳回或者修正后报给政事堂,政事堂由当值执政事笔的宰相与其余诸相审核议论后再呈报给天子。一层一层,逐级的议论审核批复。虽然三省之上增加了一个政事堂,可三省的职责却没变过。政事堂更多的作用是代天子理政,毕竟皇帝精力有限,朝廷千事万事不可能都集于一身亲自处理,因此三省报给政事堂批阅后再上呈给皇帝,呈报上去的事情基本上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处置意见,皇帝可以轻易的弄清楚事情,按心意给予同意与否的最终决定。皇帝对政事堂的批阅有最终的否决权,可皇帝的意见,却也不是立即就能当圣旨诏书的,一样得经过内史议论拟诏,门下审议,最终如果通过才能交给尚书省执行,颁行诏书,诏书上最后会有三省长官和政事堂宰相们的署名。只有这些署名同意通过,才算是具有真正效力的诏书,否则就只能算是皇帝的中旨,朝廷和官员们可以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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