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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塞上曲 第568章 人均二十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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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卫给每位宰执递上一份折子,正是皇帝亲自拟写的税制改革计划。

这个计划的核心就是两点,一是对现有的租庸调税法改为两税法,二是对现在基本上征收不了多少税收的商税改革。

杨素等宰执们一听说税制改革就有些心中动容,税收可是国之基石,随便动一点那都是不得了的。而一看税改第一条就是改变现有的租庸调制,就不免更加惊讶了。

自秦一统天下开始,华夏各朝的正税,一般都是引出自孟子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为理论依据,按“租”“调”“役”(田租,特产,徭役)三个项目征收。到了本朝,曾规定百姓可输钱免役,由政府雇人代替,称为“庸”,“租调役”于是变成了“租庸调”。

本朝的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核心,丁男(二十一岁)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归还。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即租庸调。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朝廷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为调;服役20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6尺),为庸。若因事增加派役,则以所增日数抵除租调,“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并限定所增日数与正役合计不得超过50日。

这种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还是很不错的,可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最大的局限性就是随着国家安定,人口的不断上涨,最终导致官府无地可授。而租庸调制基本就是均田制,有田才有租,有户就有调,有身就有庸。而一旦无地可授,那么百姓没有地却还得交租庸调,这就矛盾了。开国之初还好些,大家都有地,慢慢的地越分越少,甚至没地可分,租庸调却还得交,这就是大问题了。这其实就是变相的人头税,看似公平,其实最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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