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爱跟他的问题,陈逢时不以为是无法调和的冲突。
他当然也不会觉得沈爱的想法太天真啊什么的,相反,他完全理解,也认可她的想法基础。
可是,他仍然不准备改变判断。
“事实上我的想法是一样的,本质上完全认同。唯一的分歧只是在于,我们对于震慑无效的人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的评估不同,或许是我高估了她们的破坏力,所以我认为你过于低估。”陈逢时早就想好了,他既然知道沈爱因何会不适,自然也就考虑过分歧的本质原因。
他真的认可沈爱的想法,不放过主谋,轻罚从犯。十之七八的人会认识到做这种事情失败会死的风险,将来大约不会再敢做这种事情。有这么多的人可以改变,本来理所当然该这么选择。这也是现实中法律区分惩罚力度的意义所在,是为了十分之二三冥顽不顾的人杀掉有改造意义的十分之七八,还是为了十分之七八,让十分之一二有了再次作恶的机会?
大多时候肯定该选择保十分之七八,因为那十分之一二的再犯者本来就是从犯,危害度是较小的。
可是,他今天面对的是,这些从犯的危害度非常大。杀伤力简直可以说是治疗不好的古代瘟疫,计较的考量当然不一样了。因为十分之一二的危害性,可能造成对几十、几百、几千、甚至几万人的强伤害性。这种情况下,还能为了七八个人放过两三个祸患吗?
不能了,因为这时候可以改变的七八个,变成了利弊中的极少数。
他跟沈爱的分歧本质,就在于对十分之一二的破坏性的评估不同。沈爱低估,所以认为该放过从犯;而陈逢时高估,因此认为绝不能放过。
沈爱吃着东西,只是,吃的很慢,她考虑了一会,很认真的说:“时,我无意强迫你改变想法。实际上你说的对,我们的分歧在于对危害程度的评估不一样。我想,或许在未来没有足够的事实证明之前,我们都可以同时保留各自的判断。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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