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狗,孟晓可谓是朝思暮想。
当然是朝思暮想要吃掉它。
在他上大学之前的十几年时光,基本上都是在和这条狗的斗争中度过的,在孟晓家里,基本上分为两个阵营,一个是以孟晓为首的倒狗派,一个是以孟清为首的挺狗派,双方围绕着是否让这条变态的公狗变成食物,而展开了激烈的争执。
这条硕大的狗,有两个出奇之处,一个是极其聪明,聪明的让孟晓在五岁的时候,觉得自己智商会被这条狗压制住。经常做一些让人类自惭形愧的事情,比如说自己给自己洗澡,比如说坚决不接触各种排泄物等等,比如说非常挑食,再比如说能听得懂人话。
另外一个出奇之处,便是极其无耻,狗皮极厚,如果说以张欣的脸皮厚度作为标准单位的话,那孟晓的脸皮厚度大概是十个张欣,而这条狗的皮厚程度大概是五十个张欣。自恋,喜欢照镜子,喜欢做坏事然后栽赃给孟晓,风评极差,擅长偷窃不明少女内衣,并作一脸无辜状。懒惰,好吃,嗜睡,明明是孟晓家养着它,还一副给你喂养老子是你的荣幸的样子,让人极其不爽。
可现在的问题是,这条狗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要知道,孟晓可不是省城人,家里离这几百公里呢,也没人把这条狗带到省城来吧,还主动跑到他住的地方了。难道是老姐带过来的,这家伙,也不跟自己说一声。
“小田,滚起来!”
孟晓怒斥道。
“这就是小田?”在知道这原来是孟晓的老相识,是他老家养的一条“聪明”地有些非正常的狗之后,张欣也不尖叫了,反正这条狗看起来挺干净的,虽然是一条土狗的样子,但是毛发浓密,十分有光泽,等下把床单换一个就好了。张欣站在孟晓的身边,打量着这条狗,一边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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