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司一起干坏事,甚至是有可能掉脑袋的事,能迅速增进两人之间的情谊。之前朱慕云时常给李邦藩送钱送物,每天早请示晚汇报,对他惟命是从、马首是瞻。最终目的,都是想与李邦藩结成同盟。
在李邦藩的心目中,也确实如此。他原本就将朱慕云当成了自己人,今天这件事之后,更是认为,朱慕云成了知己。原本朱慕云今天可以立功,但他放弃了。为了自己不担责任,愿意将这件事当成没有发生过。
朱慕云最大的乐趣,一是发财,二是立功。发财自然就不用多说了,而立功的话,则与当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朱慕云能放弃功劳,可见他对自己,确实是发自内心的忠诚。
“我的情报,来自杨志,他现在是我的线人,已经成功打入军统。”朱慕云微笑着说。
“杨志?以前情报处那个杨志?”孙明华诧异地说。
“不错,明哥好记性。”朱慕云微笑着说,当时,他向孙明华详细通报了,如何将杨志开除,如何让杨志与军统接上头。
三人有了共同的小秘密后,关系自然而然更近了一步。朱慕云原本当着李邦藩的面,很少称呼孙明华为“明哥”的。但从现在开始,他不会再避讳。除非是其他场合,否则都会换成这个称呼。
“这么说,杨志,也就是你的‘钉子’,不但在安清会站稳了脚跟,同时也颇受军统的重视?”孙明华说,朱慕云不显山不露水,竟然也在军统安插了一名卧底。
虽然杨志不是最好的人选,可朱慕云出手的时机,却恰到好处。况且,杨志的身手,也确实能为军统所用。
“明哥说笑了,他只是在安清会混日子,还只能算军统的外围人员,说不上被重视。”朱慕云谦逊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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