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基本有三种形式:一是字数稿酬,二是印数稿酬,三是版税。
随着出版业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文学兴起后,前两种基本没人选了。
无论是作者还是出版方都更喜欢版税的方式,毕竟只要作品质量高,销售发行数量多,双方的收入都会更高。
周夏前世主要从事网络小说挖掘,囤积影视版权,实体出版方面只是偶尔参与,有时候抢先一步,看好哪一本小说,自然也会尽力将实体版权买过来,就是不出版,贩卖出版权也是能赚一笔啊。
当年没有出版社看上《鬼吹灯》,后来项竹微以两万块钱买下出版权,专门成立公司参与策划编辑发行,于是就有了后来销售过千万册的出版奇迹。
当然,最大头的影视版权还是被聪明的点娘给买断走了。
根据他前世的经验,如果一本书的销售在12000册之下,那作者最好是选择买断稿酬的方式结算,否则就选择版税的方式。
这也不是绝对的,不同种类的作品,出版方是选择也是不同,毕竟学术性的、教材、工具书等等跟畅销书有很大区别。
基本稿酬对作者只是一个保障,哪怕是按照千字三百的最高标准稿酬算,《同桌的你》字数二十三万六千,按照二十四万算,也就是七万两千块。
但是基本稿酬跟印数稿酬是紧密相关的:基本稿酬=稿费标准×字数;印数稿酬=(稿费标准×字数)×1%×印数/1000。
这两者相加才是稿酬,即稿酬=稿费标准×字数+(稿费标准×字数)×1%×印数/1000。
这不过是明面上的稿酬计算办法,涉及到具体出版,还有很多规则和潜规则,外行很可能书卖了五十万册,收到的钱只有首印几万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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