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上午,钟鸣被手环的声音吵醒了。
拿过手环一看,打来电话的是星华互娱的工作号码。
“您好,请问是夏奈儿的设计者钟鸣先生吗?”电话对面是一个非常礼貌的女声。
“对,我是。”
钟鸣之前参赛的时候就留了自己的号码和一些其他的资料,所以星华互娱很顺利地联系到了他。
“钟鸣先生您好,首先恭喜您的角色夏奈儿获得了本次虚拟偶像大赛的一等奖,昨晚的直播您应该也关注了,相关的规则您应该也清楚,我就不多赘述了。我想先请问一下,请问您是否拥有夏奈儿这个虚拟形象的全部版权?”
钟鸣说道:“有。”
“那太好了。是这样,我们星华互娱希望能跟您达成合作,您也知道,如果我们共同进行夏奈儿的版权开发,您的奖金可以翻倍变成400万,而且后续还会有各种分成,也请您相信我们星华互娱在虚拟偶像这方面的推广是最专业的,我们的合作必然是双赢的局面……”
“……那么请问您愿不愿意签订协议来共同开发、推广夏奈儿这个角色呢?如果您同意的话,星华互娱会不遗余力地去推广,甚至让夏奈儿获得与苏白、帝娜等虚拟偶像同台的机会,到时候在各大城市举行的虚拟偶像音乐会,你都将获得一部分收入作为分成……”
显然,这一套说辞是准备好的,对方也知道,这种诱惑一般人很难抗拒。
或者严格来说,这不算是诱惑,对大部分工作室而言,开发一款虚拟偶像,不就是为了卖给大公司吗?
缇雅和上官云的团队肯定已经毫不犹豫地把版权交给星华互娱去运作了,相关的收入足够养活这些工作室很长时间,运气好的话说不定以后的收入还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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